船员须知|江苏长江渡船船员行为规范 (试行)
时间: 2024-05-19 01:51:50 | 作者: 矿用分选
为指导江苏长江渡船船员有效履职,提升船员职业素质,加强渡运安全管理,保障渡运安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组织编制了《江苏长江渡船船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渡运单位要全面理解《规范》内容,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提供足够的资源保障,以保证船员规范履职。要切实增强船员行为规范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帮助船员理解记忆,提高船员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
二、各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总结《规范》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及时搜集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借鉴相关行业成熟管理经验,促进《规范》逐渐完备。要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船员家属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协调各方力量抓好船员行为教育管理,共同提升行业形象和安全发展水平。
渡船船员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渡运安全、从我做起”的安全理念,恪守“准备要精心、操作要细心、等待要耐心、避让要小心、协作要齐心”的安全要诀。
本规范旨在为江苏长江渡船船员有效履职提供指导,以提升渡船船员综合素养,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渡运安全。
1.2.1 本规范针对江苏长江渡运特点,提出了渡船船员职业素养及履职行为规范要求,包括渡船船员因身心健康等不正常的情况导致可能会影响有效履职的行为及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1.2.2 渡船船员岗位操作技能及操作规程等以法律和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为准。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律法规。
1.3.3 借鉴民用航空、轨道交通、公路客运等行业规范员工行为的经验做法。
2.1.1 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3.2.4 上岗前4 小时之内没有饮酒,经测试呼吸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3.3.1 接班人员应当提前15 分钟到达值班岗位,熟悉情况、巡视检查,做好接班前的准备。
3.3.2 按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未交清接明,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3.3.3 按规定开展开航前安全自查,确认关键设备完好,渡船适航,并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3.4.2 掌握车辆载运危险货物的数量、品种、类别、押运人员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措施。
3.4.5 检查渡船关键安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确保水密门航行中关闭,消防、救生设备配备齐全、性能可靠、随时可用,跳板、挡板及相关防护设施按要求收放到位。
3.4.6 按规定履行航行值班职责,保持正规瞭望、通讯畅通,禁止强行横越、冒险航行。
3.4.7 严禁在驾驶台、机舱等工作场所吸烟、阅读与工作无关的图书资料。
3.4.10 巡查车辆旅客状况,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值班驾驶人员。
4.1.1.1 船员向公司报告家庭重大事项和可能会影响个人情绪的重要情况。
4.1.3.4 公司通过岸基监控系统观察船员在班期间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使用电子设备、电子娱乐设备、冒险航行、违规强行横越等行为。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制度,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以保证船员规范履职:
4.2.1 建立常态化的船员报告异常身体健康情况和心理状况的渠道,保证公司和班组负责人能够及时掌握船员的适任状况,报告方式能是书面的、电子的或口头的。
4.2.2 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收船员违法、违章及身心异常信息。
4.2.3 保持与船员及家属的良好沟通,及时掌握船员家庭重大事项及船员身心健康状况的信息。
4.2.4 建立船员交接班会议制度,保证上岗前公司管理人员或班组负责人能够与接班船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船员身心状况,测试酒精含量,填写安全承诺书等。
4.2.5 对获取的相关船员不正常的情况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价,并做出相应的处置,包括提醒、安排休息或休假、调整岗位等,以保证值班船员适任。
4.2.6 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船员在岗期间使用电子设备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保证上岗前船员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交由船上或岸基统一保管,船上保管场所应在岸基监控范围内。
4.2.7 保证岸基监控人员满足资格要求,营运时段内对渡船保持连续监视,对值班船员履职行为进行动态监控。
4.2.8 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岸基监控人员对船员违规操作、擅离职守、使用电子设备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等不当行为,以及船员身体、情绪状况做常态化监控,督促船员有效履职。刚接班的驾驶人员应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4.2.9 通过适当的方式对船员履职行为进行全方位检查,包括班组自查、公司抽查或按时进行检查等。
4.2.10 建立船员个人档案,对船员身体及心理状况、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进行连续记录,对船员的履职情况做定期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置。
4.2.11 采取比较有效方式对船员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做激励和惩戒,包括通报表扬、评先评优、晋升晋级、限制上岗、待岗培训、纪律处分、辞退等。
4.2.12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船员履职行为教育培训,包括公民道德、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应急救援等,以保证船员自觉遵守行为规范。
4.2.13 安排领导在渡船营运期间值班,督促检查船员履职行为,落实管理制度,协调资源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