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在山林禁火区户外用火的布告
时间: 2025-01-07 01:12:30 | 作者: 矿用分选
为实在加强户外火源管控,有用防备和遏止森林火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法令》(国务院令第541号)、《山东省施行<森林防火法令>方法》和《青岛市森林防火法令》规则,制止在全市山林禁火区户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山林以及距山林边际5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制止全部违法户外用火,林区村庄要拟定山林防火“村规民约”。
在禁火期限和禁火区域内,制止全部户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制止下列行为:
(二)制止在山林禁火区及其周边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地堰、烧农作物秸秆、烧果品袋、燃烧废物;
(四)制止在山林禁火区野炊、烤火、烧蜂、吸烟、点火把照明、电击野兔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伴随,监护人要实在实行监护职责;
(六)山林运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运营范围内承当森林防火职责,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扬标识,装备救活装备和防火人员,并对进入其运营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扬;
(七)在山林禁火区内运营饭馆、民宿、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规则装备必要的防火设备、器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扬标识;
(八)在山林禁火区内采矿、修筑工程设备或从事爆炸、勘测、施工等工程建造活动,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并采纳防火办法,做好救活准备工作;
(九)在山林禁火区从事野营、爬山、庙会、旅行、放牧等活动,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令法规,遵守森林防火办理;
(十)进入禁火区旅行休闲及从事耕耘活动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承受森林防火挂号查看,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止带着任何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从源头消除各类火灾危险;
(十一)消防蓄水池、防火通道、护林房、监控等防火设备,受法令保护,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或不合法占用森林防火设备、设备;
(十二)全市广阔干部群众要热心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用火与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凡在森林防火期违反本布告规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和《青岛市森林防火法令》等法令和法规进行严峻处分;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